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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9/28
 
            
            
                
- 違規日期
 
                - 2021/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0日11時10分至本市三民區港新里大港段五小段867、867-1、868、868-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該工地正在進行出土作業,現場工人正以水柱沖洗砂石車出入工地夾帶泥沙所污染之道路,惟該工地所沖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流入道路側溝後注入幸福川(愛河支流),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五小段867、867-1、868、868-1地號等4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