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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9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9/28
- 違規日期
- 2021/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經本局派員於110年8月20日11時10分至本市三民區港新里大港段五小段867、867-1、868、868-1地號工地稽查,發現該工地正在進行出土作業,現場工人正以水柱沖洗砂石車出入工地夾帶泥沙所污染之道路,惟該工地所沖洗之廢(污)水未經收集處理流入道路側溝後注入幸福川(愛河支流),進而污染承受水體。再查,該址工地場址位於愛河流域水污管制區內,依據上述污染事實,已違反水污染防制法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仁愛一街五○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大港段五小段867、867-1、868、868-1地號等4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