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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松林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9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2
違規日期
2018/05/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9,8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畜牧場,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7年5月29日派員進行稽查時,於放流口採樣檢測,經檢驗結果:懸浮固體:1140mg/L(放流水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706mg/L(放流水標準:60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98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8月2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南鎮大東段大東小段一九四○、一九四一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