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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120017
- 處分日期
- 2022/12/27
- 違規日期
- 2021/07/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7月29日配合法務部調查局臺南市調查處、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聯合查緝,發現貴公司營運過程產出之金屬冶煉爐渣(含原煉鋼出渣)(廢棄物代碼:D-1201)委託OO實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未於廢棄物清除前與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第1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湖內區太爺里中山路二段二巷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