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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4-010004
- 處分日期
- 2025/01/06
- 違規日期
- 2024/09/0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依規應設置一名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經本局於113年9月5日派員前往貴公司稽查,發現未依規定設置乙級廢(污)水專責人員。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局於113年9月23日函送達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7634),限期改善至113年10月4日,本局於113年9月16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及同法4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善化區溪美里溪尾七二之三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