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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05
- 處分日期
- 2024/10/08
- 違規日期
- 2023/1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於112年12月21日派員執行製鋼過程污染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專案督察,發現貴公司於111年6月30日有汰換電弧爐煉鋼製造程序(M01)袋式集塵器(編號:A005及A012)之濾袋,惟查貴公司未利用網際網路申報該項廢棄物於111年6月之產出、貯存及委託清理情形等資料,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倘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將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嘉興里興隆街五八一、五九○、五九二、六○○、六○○之一、六○○之二、六○○之三、六○二、六○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興隆街6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