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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16
- 處分日期
- 2019/01/31
- 違規日期
- 2019/01/1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廠領有本府核發之操作許可證「非鐵金屬二級冶煉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銅二級冶煉程序」證號H4899-04號,經查該公司P201及P203排放管道,其許可證證載之口徑及高度分別是P201(高度12公尺,口徑0.99公尺)、P203(高度12公尺,口徑0.6公尺),惟經現場檢測人員量測後,實際排放管道尺寸分別為P201(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P203(高度20公尺,口徑0.6公尺)皆與許可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規定後續將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依同法62條第1項規定限期貴公司108年4月30日前完成改善,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按次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8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樹林里觀音工業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經建四路七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