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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30024
- 處分日期
- 2018/03/20
- 違規日期
- 2017/10/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3日會同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高雄市調查處及本局人員至貴公司租賃於本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號廠房督察,發現露天堆置「SCRAP OF ALLOY STEEL」廢棄物,堆置量超過3,000立方公尺,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第5批第2類堆置場製程,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即逕行操作,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貴公司於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號堆置場自文到日起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三多二路三五七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仁林路230-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