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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明股份有限公司大發廠

文號
40-109-040070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4/22
違規日期
2019/02/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12月13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之事業廢棄物(C-0301)、廢油混合物(D-1799)及非有害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產出、清理、貯存量有申報錯誤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規定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四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興業路四一號
統一編號
8563407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