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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50005
- 處分日期
- 2025/05/01
- 違規日期
- 2024/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領有本局核發乙級清除機構(許可證證號:108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0號),登記車輛KEF-0000、KEN-000停放於台南市仁德區中正路一段000巷00弄00號(台南市甘厝段000、000、000地號)土地,該地由黃聖潭所負責的三間公司共同設置貯存場○○調度廢棄物進焚化廠時,會由仁德案地由抓斗車清運車輛等司機清運廢棄物至美潔環保有限公司位於高雄市永安區維新路00號之貯存廠,或由侑鴻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派車載運至其位於高雄市岡山區台安段000地號之貯存廠,,經查貴公司許可申請文件中未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逕自將廢棄物貯存於案地並有轉運情事,故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文龍東路五七巷一弄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鎮北里文龍東路五七巷一弄二九號及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