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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全紙器社

文號
30-105-100017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6/10/30
違規日期
2016/03/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45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貴社於稽查是日過後,已依規定申辦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並經本府於105年8月3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50258963號函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字號:彰縣環水許字第03280-00號)在案,核已無停工改善必要,故本次裁處並無停工事項。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中里頂草路四段四五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鹿港鎮草中里頂草路4段45巷101號
統一編號
5932284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