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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20048
- 處分日期
- 2021/02/20
- 違規日期
- 2020/05/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1月5日派員前往督察,發現貴公司廢棄物熱處理(焚化處理外)程序之活性碳使用量於109年8月、9月未申報,及廢油漆、漆渣(D-1701)於109年5月至9月之使用量與聯單(處理)量不符;其他未分類程序及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之廢油漆、漆渣(D-1701)產出量於109年9月未申報。另查其鉛及其化合物(總鉛)(C-0102)之產出量109年8月及9月亦未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文南里中華路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文南里中華路5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