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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兆加油站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5001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17
違規日期
2019/04/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4月11日派員至貴公司(地址: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157號)加油站加油槍之氣油比檢測,貴公司加油槍總數16支,有6支加油槍氣油比檢測超過合格標準範圍(0.88~1.20),合格加油槍數未達總檢測數百分之七十,不符合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規定,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一五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介壽東路一五七號
統一編號
5358365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