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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8/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神岡區和睦路一段887巷12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以下簡稱環保署中督隊)於106年7月26日派員前往督察結果,發現貴公司含重金屬、油脂之製程清洗廢水以軟管排放至鄰地土地(未流入鄰近排水溝等水體),當日採集排放至廠外之廢水,送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9.1(限值範圍6-9)、懸浮固體1,620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2,270mg/L(最大限值100mg/L)超出放流水標準,復經同年8月23日進廠執行督察,製程廢水暫存於貯存池,因未達滿水位,未有廢水排放,採驗貯存池廢水結果懸浮固體660mg/L、化學需氧量811mg/L、油脂3,870mg/L。貴公司未領有廢(污)水排放土壤處理許可證而排放廢水於鄰地土壤,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3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北庄里厚生路二四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和睦路一段887巷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