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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承昌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10026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2/11/16
違規日期
2022/02/1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2月15日至貴公司永康貳廠執行「111年南部地區重大空氣污染源專案督察計畫」,發現其製程產出之廢樹脂、廢塑膠混合物、廢潤滑油等事業廢棄物,清除前未先與受託處理者、受託清除者簽訂書面契約。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吉里松江路一四八號九樓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經華路二一之一號
統一編號
16326209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