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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明欣畜牧場

文號
40-108-02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9/02/22
違規日期
2018/12/1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107年12月12日派員至現場查察,於當時現場未發現有露天燃燒之情事,惟有燃燒後灰燼,本局亦巡查該畜牧場周界,發現該畜牧場未依規定貯存固液分離後豬隻排洩物,本局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巷第2款規定,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與負責人吳○○確認無誤。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國中段二二九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四湖鄉國中段229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