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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5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5/23
- 違規日期
- 2018/03/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3號設廠,從事化學材料製造相關作業,領有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3操作許可證(證號:工空操字第NA086-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3月5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查M03製程許可登載原(物)料為棕櫚殼,惟現場同時使用原(物)料棕櫚殼及木屑顆粒,與許可登載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貴公司限於107年8月30日前改善完成,並檢具相關改善證明文件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法處以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及第2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線工南二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線工南二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