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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50071
- 處分日期
- 2019/05/27
- 違規日期
- 2017/07/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1月8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依規定正確申報廢活性碳(D-2403)於106年6月貯存、7月產出量,及未申報107年3月、4月、8月至11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廢木材混合物(D-0799) 、廢纖維(D-0801)之貯存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後安里鳳仁路三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