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13-090002
- 處分日期
- 2024/09/03
- 違規日期
- 2024/08/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網路申報資料,112年8月至113年6月申報收受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每月聯單量加上前月月底廠內收受貯存量扣除當月380001製程(廢棄物熱處理程序)原料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之使用量,無法達成質量平衡;113年1月查有申報380001製程(廢棄物熱處理程序)產出A-8801(廢棄太空包)及C-0110(廢棄太空包)自行處理聯單資料,惟未申報當月廢棄物產出量資料,核有申報錯誤情事。經本局於113年8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違規部分經本局於113年9月3日查詢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貴公司已完成以網路傳輸方式補正申報上述日期區間收受A-8801(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之使用量、收受貯存量及380001製程(廢棄物熱處理程序)產出A-8801(廢棄太空包)及C-0110(廢棄太空包)之產出量等流向資料,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因申報項目中電鍍製程之廢水處理污泥(A-8801)、380001製程(廢棄物熱處理程序)產出之?A-8801(廢棄太空包)及C-0110(廢棄太空包)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 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金門街二一五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塭仔村慶安南三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