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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02
- 處分日期
- 2019/04/16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辦理穩盛農藝科技有限公司限期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肥料半成品清理完畢之後續複查,本局人員於14時10到場進行稽查。2.稽查時廠內仍堆置約120公噸肥料半成品,業者表示堆置品為處理完成的肥料,惟目前尚無買家購買,倘將其打包肥料硬化無法提供農作施肥使用予以去化銷售,故暫未將其打包出清。3.本局前以107年10月9日投環局廢字第1070020325號函請穩盛公司於107年10月31日前將廠內堆置之半成品處理完成並出清完畢,惟依現場稽查結果顯未遵造上開函示辦理。該公司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一項規定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計畫書」公告事項第九項規定取得縣市主管機關核發再利用機構管制編號即進行廢棄物再利用行為已違反廢清法第31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現場予以告發。命該公司於107年11月12日前將廠內再利用廢棄物或肥料成品出清完畢,屆期仍未處理時,本局將依法予以處分。4.重申貴公司未取得再利用機構身分資格錢概不得從事再利用廢棄物收受、清運、堆置及再利用處理行為。5.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新民巷四二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名間鄉新民村新民巷四二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