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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10003
- 處分日期
- 2019/01/10
- 違規日期
- 2018/1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至貴公司所屬頭份分公司執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專案計畫查核,查獲貴分公司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5年12月27日修正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事業(產生廢棄食品之超級市場及零售式量販業),經查貴分公司自106年3月1日至107年8月31日止,均未依公告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廚餘流向。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敬業四路三三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頭份市東庄里自強路230號1樓地下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