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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火牧場(李應火)

文號
30-112-11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11/08
違規日期
2023/08/2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8,8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牧場於112年8月21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前往稽查,逾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檢驗結果為符合訪流水標準(懸浮固體:1060mg/L,標準:150mg/L;化學需氧量:1350mg/L,標準:600mg/L),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88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福興段九七五、九七六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