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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23
- 處分日期
- 2020/12/10
- 違規日期
- 2020/11/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顏如隆廠房拆除工程」(工地地號:本縣北斗鎮大松段5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經本局於109年11月25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至現場勘查,發現前述工程已動工施作;惟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另查貴公司提報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業經彰化縣政府109年12月4日府授環廢字第1090436984號函核准在案。本案核認定完成改善,不再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惠來里惠明街一五七巷一四號五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松段57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