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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10025
- 處分日期
- 2017/11/16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105年11月至106年6月區間之網路申報資料,本局於106年9月13日至貴院現場稽查,經查發現門診醫療作業程序(代碼:860001)產出之感染性廢棄物(病理、血液、受污染動物屍體、殘肢及墊料類)(代碼:C-0513)於106年1、5月產出量(0.011、0.012公噸/月),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代碼:C-0599)於106年2、3、5月產出量(0.0345、0.0659、0.0349公噸/月);均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分別為(0.009、0.03公噸/月)之10%(0.0099、0.033公噸/月)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新富里石門三三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關西鎮新富里石門三三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