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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4-030019
- 處分日期
- 2025/03/10
- 違規日期
- 2024/12/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所屬二廠領有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1203-04號),本局於113年12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所屬二廠執行稽查作業,查有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規定如下:X001原料堆置區未覆蓋防塵網,造成明顯揚塵逸散情形。X002、X003瀝青刨除料堆置區自動灑水故障,無法立即自動灑水,造成明顯揚塵逸散情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埧里溪南路一段一巷一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溪南路一段一巷一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4/01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