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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60017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1/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7,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三峽區中園段780地號等4筆地號房屋新建工程(管制編號:F09A****)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經查現場施工時所產生之逕流廢水未妥善收集及處理(應引流至沉砂池,沉澱後排放),逕自排放至場外地面水體(福德坑溪),核屬未依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7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2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備內街一巷二二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大同路286巷2號旁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