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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2/15
- 違規日期
- 2020/0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9日府環衛二字第10號函註銷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何○○,並由廖○○擔任代理人。經查貴公司雲科三廠所設置之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廖○○代理期限已逾90日,未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該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3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長安里六鄰科加路二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