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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67
- 處分日期
- 2020/08/21
- 違規日期
- 2019/10/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7日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37.5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經於108年10月21日開立限期改善通知書(編號:002114),限期於108年11月20日前完成改善在案,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10月31日(改善期間)再次派員至貴公司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懸浮固體80mg/L(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mg/L),貴廠放流水於改善期間,排放之廢(污)水污染物項目超過原據以處罰之排放濃度更形惡化,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7條之1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蘆竹里富國路三段一一七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三段117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