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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10034
- 處分日期
- 2022/01/11
- 違規日期
- 2021/11/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暨「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公告事項一:「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如下:…(六)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之非有害污泥最大月產量大於100公噸,且其登記資本額在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者。」,公告事項二:「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應至少乙級以上處理技術員一人。…」,先予敘明。二、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及貴事業(管制編號:H5100701)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於107年3月30日核准在案,貴事業廢水處理程序產生無機性污泥(廢棄物代碼:D-0902)或紡織污泥(廢棄物代碼:R-0906)兩者擇一申報,最大月產量逾100公噸,迄今尚未設置乙級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核已違反上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鎮里南平路二段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