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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80025
- 處分日期
- 2017/08/15
- 違規日期
- 2017/06/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6月19日派員至貴公司(第一廠)(地址: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和平巷63號)執行稽查作業,貴公司(第一廠)其他塑膠製品製造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234-01號),現場查核時製程設備部分運作中,核對貴公司(第一廠)提供之原物料報表,查貴公司(第一廠)使用聚丙烯(PP)、聚碳酸酯(PC)、乙烯共聚物(EVA)、熱塑性硫化膠(TPV)等非屬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原物料,與許可核定內容不一致,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期於106年9月18日提出操作許可異動申請。限改日期:106年09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暨同法第56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和平巷六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烏日區前竹里中山路一段和平巷六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