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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10015
- 處分日期
- 2024/11/22
- 違規日期
- 2024/10/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公司設廠從事印刷業,前因清洗製程廢污水(呈白色泡沫樣態)排放於側溝,本局於113年7月5日15時整派員會前往稽查,並於放流槽排放口採集水樣經送驗超標(COD>100mg/L);本局於113年9月11日14時整再次派員前往複查,現場因未達處理液面無排放廢水,本局又於113年10月9日9時55分派員前往複查,並於放流槽排放口採集水樣經送驗超標(COD>100mg/L),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后里里泉州路一五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泉州路15-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