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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90015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違規日期
- 2024/08/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113年3月6日府環海循字113004498號函核發之乙級廢棄物處理機構文件定稿本8-2頁說明:「廢棄物處理過程中皆要求操作人員務必將廠房的進出大門關閉,可有效地將粒狀污染物及異味控制於廠房內。」。本局於113年8月30日至貴事業查核,查詢CCTV影像發現貴事業於是日上午9時作業期間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將廠房進出大門關閉,明顯造成粒狀污染物逸散,核已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一六九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環科路16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