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昌堆肥共同處理場
- 文號
- 40-106-020009
- 裁罰機關
- 彰化縣
- 處分日期
- 2017/02/21
- 違規日期
- 2017/0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106巷300弄11號,為本縣核准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惟未具有經濟部公告之廢矽藻土(R-0405)、食品加工污泥(R-0902)、釀酒污泥(R-0903)等再利用機構資格,於104年1月至105年12月收受上述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6日現場查證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一○六巷三○○弄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106巷300弄11號
- 統一編號
- 19625167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