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成昌堆肥共同處理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成昌堆肥共同處理場

文號
40-106-020009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7/02/21
違規日期
2017/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事業於本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106巷300弄11號,為本縣核准之廢棄物再利用機構,惟未具有經濟部公告之廢矽藻土(R-0405)、食品加工污泥(R-0902)、釀酒污泥(R-0903)等再利用機構資格,於104年1月至105年12月收受上述廢棄物進行再利用,案經本局於106年1月16日現場查證屬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一○六巷三○○弄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芳苑鄉漢寶村芳漢路漢一段106巷300弄11號
統一編號
1962516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