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桃園市
  3. 松山交通有限公司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松山交通有限公司

文號
44-107-12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10/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號:102桃廢清字第0383-5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規定略以:「...許可文件內容之變更,應於變更前依原核淮內容辦理,並檢具變更申請表及其變更事項向核發機關提出申請。核發機關得就變更部分審查及核准。因辦理前項之變更,致核發機關變更時,應向原核發機關申請,由原核發機關轉請變更後之核發機關依規定程序辦理。」,惟貴事業未取得清除許可證變更同意,逕行於107年5月30日、107年6月19日及107年7月23日將清除機具(原置清除機具車號:KEE-2880、KNA-1962及KNA-3759)過戶予有健城企業社、佰年通運有限公司及勝立通運股份有限公司,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八德區長興路四七○號一樓
統一編號
5400297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