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楓之味餐飲店

文號
45-114-050005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5/05/28
違規日期
2025/04/30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經查本局於114年4月30日派員前往台端位於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278號店面查核,現場有座位區供民眾內用,係屬有店面之餐飲業,店內外帶使用塑膠類材質免洗餐具(餐盒),並於現場裝盛販賣。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1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二七八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大墩六街278號
統一編號
95297663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