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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04
- 處分日期
- 2024/12/16
- 違規日期
- 2024/1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
- 罰鍰金額
- NT$19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稽查當次之缺失點數未達10點,經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堆置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其防塵網或阻隔牆高度未達設計或實際堆置高度1.25倍[缺失點數4點]、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缺失點數4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8點,未達10點依規定限於113年10月27日前改善完成。惟屆期複查時,車輛通行路徑及區域,採舖設鋼板,惟有路面色差之該項缺失仍未完成改善;污染程度A=1,污染物項目B=1.5,污染特性C=1,影響程度D=1,加重或減輕裁罰事項E=0.3)(場區名稱:浤欣賸餘土石方及營建混合物處理場)(許可文號:北市都建字第1106044070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二二一號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北投區立賢路111號內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