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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發畜牧場
- 文號
- 41-108-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01/02
- 違規日期
- 2018/12/1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於本縣埔鹽鄉光明段116-3、118地號從事養豬畜牧業,領有畜牧場登記證(證號:20381),現飼養肉豬頭數約1,500頭。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會同彰化縣動物防疫所及彰化縣政府農業處稽查人員辦理107年「強化廚餘養豬安全聯合稽查行動計畫方案」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執行督查結果,查台端收受來自台中市大里、北屯等區大樓社區住戶之廚餘(屬一般廢棄物)飼養豬隻,惟場內未具有高溫蒸煮設備,收受之廚餘未經蒸煮即餵食豬隻,經本局於107年12月12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8日現場稽查確認屬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經查台端場內高溫蒸煮設備已裝設完成,採高溫蒸煮時應持續攪拌,並維持中心溫度90℃以上,蒸煮至少1小時以上,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八鄰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五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鹽鄉光明段116-3、118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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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