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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4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4/23
- 違規日期
- 2024/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局核發之M01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許可證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486-09號),經查固定污染源燃油鍋爐(E501)所屬排放管道P501屬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公私場所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對象(檢測頻率為第2級,每半年檢測1次),惟未依規定完成112年度下半年定期檢測及申報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3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第4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6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凌雲路二段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集賢里凌雲路二段一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