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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20017
- 處分日期
- 2020/02/06
- 違規日期
- 2018/05/3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5月29日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至貴公司稽查,發現貴公司107年4月至108年4月原料使用量C-0202申報於380029其他廢料回收製造程序,惟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是項原料填報於380004廢棄物物理處理程序,網路申報錯誤部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寮里利民街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利民街3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