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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2-111-050003
- 處分日期
- 2022/05/17
- 違規日期
- 2022/03/14
- 違反法條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12日進行「110年度桃園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及查證工作計畫」之桃園市轄內土污法第8、9條申報清查調查及查證作業,現勘發現貴事業廠房西側有管線及儲槽痕跡,且於製程區地面發現油漬,另依現勘結果判定上述事實與現場其他之事業(金屬構件焊接製程)並無關聯性,又貴事業之製程涉及254金屬加工處理,故推斷貴事業之製程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規定公告事業之「金屬表面處理業」,應依土污法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於辦理歇業、繳銷經營許可或營業執照、終止營業(運)、關廠(場)或無繼續生產、製造、加工前,檢具用地之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中央主管機關委託之機關審查。」辦理。承上,另查貴事業工廠登記經本府109年6月9日以府經登字第1090143839號函廢止在案,惟查貴事業未於前述規定在歇業前檢具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報本府環境保護局審查,據此,本府分別以110年9月13日以府環水字第1100230940號函、110年11月12日府環水字第1100290536號函通知限期貴公司應於111年3月14日前完成補正,屆期未補正按次處罰等,惟迄今未收到貴事業相關申請文件,已違反前述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11月20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楊新路四段四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上田里楊新路四段43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