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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90015
- 處分日期
- 2019/09/14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EP1070801專案勾稽及本局107年05月勾稽貴公司新湖廠(管制編號:J59A3088)106年08月至107年07月期間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於107年11月13日至現場稽查,發現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程序(製程代碼:260999)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廢棄物代碼:C-0301),於106年11月及107年02月分別產出量為(0.3、0.1公噸/月),及噴砂廢棄物(廢棄物代碼:D-2407)於106年11月至107年05月分別產出量為(0.2、0.4、0.3、0.8、0.2、0.1、0.3公噸/月),貴公司新湖廠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數量為(0.001、0.03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10%上限,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工明南二路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