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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23
- 處分日期
- 2021/01/27
- 違規日期
- 2020/10/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9年10月19日13時45分派員前往貴公司位於臺中市龍井區廠址稽查,發現貴公司事業廢棄物露天堆置,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未有收集或防止污染地面水體、地下水體、空氣、土壤之設備或措施,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貴公司日後依相關環保法規貯存、清除及處理廢棄物,以免違法再次受罰。限改日期:110年01月2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麗水里臨港路一段八八○巷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臨港路一段880巷1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