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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標畜牧場
- 文號
- 40-109-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違規日期
- 2020/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設置養豬場從事養豬事業,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09年8月13日派員前往該場查察,發現該場收受廢木材做為蒸煮廚餘輔助燃料,燃燒後衍生廢棄物灰渣(即一般性飛灰或底渣混合物,代碼:D-1199)未登載於廢清書,本局爰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告發並依同法第52條規定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本局後於109年11月2日派員前往複查,經查前開違規事項仍未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二六五巷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華興路一段265巷101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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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