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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60025
- 處分日期
- 2021/06/10
- 違規日期
- 2021/04/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派員至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榮興路220號之9廠房稽查,查貴公司營業登記為回收物料批發業,現場係將客戶端產出廢鍍銅不鏽鋼板,經再利用處理(物理切割方式),再返送客戶端,應為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五、廢單一金屬(銅)之再利用行為,係屬再利用機構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領有本局核准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2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大新路一○一八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榮興路220號之9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