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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60007
- 處分日期
- 2024/08/08
- 違規日期
- 2024/04/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熱浸鋅程序,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及燃料使用許 可證(M01)(證號:N0800-08),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3年4月11日派員稽查時,現場正常運作中,發現該製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2)洗滌液流率為40.72m3 /hr,低於操作許可證登載範圍(51~90m3/hr)逾百分之十,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請於113年10月15日期限屆滿前,提具改善證明文件(空氣污 染防制設施洗滌塔(A002)於限改屆滿前符合許可證操作條件之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 81條第1項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10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北斗鎮大新里四海路二段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3/03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