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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82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	編號:B03-V14(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2.2ppm,檢測值:5,857ppm)。二、	編號:B04-V09(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2.4ppm,檢測值:6,878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