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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82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08/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8月27日派員至貴廠執行固定污染源酸醇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2)設備元件檢測,以下設備元件洩漏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一、 編號:B03-V14(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2.2ppm,檢測值:5,857ppm)。二、 編號:B04-V09(流體組成:樹脂,背景值:2.4ppm,檢測值:6,878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