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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志企業行

文號
44-110-09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1/09/10
違規日期
2021/01/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即發志企業行)110年3月10日至合順發環保有限公司載運廢棄物其載運地點為本市大寮區鳳林一路128巷111-19號,惟台端(即發志企業行)於110年3月10日申報地址為高雄市林園區王公路62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台端(即發志企業行)與合順發公司確有簽訂清除合約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小港區中安路四五二號四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128巷巷口
統一編號
3691682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