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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80016
 
            
            
            
                
- 處分日期
 
                - 2023/08/28
 
            
            
                
- 違規日期
 
                - 2023/07/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領有桃園市政府核發之甲級廢棄物處理許可證(許可證號:110桃園市廢甲處字第0145-1號),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授權訂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公告,貴事業應申報收受及衍生事業廢棄物之收受、貯存、產出及處理量等相關資料,惟經本局本局於112年7月17日勾稽貴事業111年7月至112年6月期間,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為環境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數值未達質量平衡之事業廢棄物代碼及年月份如下:(一)C-0514於111年9月、10月。(二)C-0512於111年10月。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環科路二三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