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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50019
- 處分日期
- 2023/05/16
- 違規日期
- 2022/07/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桃園市龍潭區干城段480地號等3筆土地承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7月30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中豐路168號旁美都麗橋邊勘查,目視溪水有黃色廢水排放情況,沿上游巡視至該新建工程,稽查時正進行地下室挖土作業,查獲貴公司工程作業廢水(黃色廢水)未有效收集沉澱,逕自以沉水馬達抽至橘色塑膠沉澱桶內溢流至工區地面,再續流至場外溝渠及泉水坑(溪),造成明顯色差,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8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一七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干城段480地號等3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