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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20027
- 處分日期
- 2021/12/16
- 違規日期
- 2021/09/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第1項,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文件(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3654-03號),現場作業中,廠區內油品貯存容器之容積合計大於200公升,惟未於四周設置具有防止濺溢功能之設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10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3條暨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18條第2項第3款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4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瑞芳區頂坪路13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