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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秉彥畜牧場

文號
30-108-060001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9/06/03
違規日期
2018/06/1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所有鍾秉彥畜牧場(地址:262 宜蘭縣礁溪鄉結龍段55、56號)從事豬隻飼養作業,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在案,查貴場於107年4月10日違反水污染防治法(原三段式廢水處理設備均未使用,呈現廢棄狀態,新增設兩段式簡易廢水處理設施),本府環境保護局限期改善在案(107年4月10日至107年6月9日),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同年6月12日稽查發現貴場仍未於上述期限內改善完成(原廢水處理設施沼氣袋部分登載6座,惟現場僅3座,另自行規劃使用簡易式兩段式廢水處理設備,未登載於許可文件中),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本府依同法第45條第2項規定處以罰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員山鄉同樂村蘭城路四三之八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結龍段55、56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